员工交了辞职报告后又偷偷取回,辞职还有效吗?

员工递交辞职报告未再为公司提供劳动,后又私自将辞职报告取回表示要继续在公司工作。公司以其已递交辞职报告及相关材料为由,通知不同意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

员工交了辞职报告后又偷偷取回,辞职还有效吗?

案件经过

邓小强于2019年3月27日向公司递交辞职报告,之后邓小强未再为公司提供劳动。后邓小强私自将辞职报告取回。

2019年4月1日,公司以邓小强已于2019年3月27日递交辞职报告及相关材料为由,通知邓小强不同意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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