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者能否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司法实践中经常出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又与其他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或人事代理关系,由此易引发纠纷,针对此类纠纷,仲裁口径如何?

原劳动关系未解除,劳动者能否建立新的劳动关系?

案例介绍

范某于2015年即与泗洪县某医院签订人事代理协议,但未实际上班。

2018年3月14日,范某入职句容市某医院;2019年4月30日,范某辞职。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范某随后即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句容市某医院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后,范某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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