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做好参保单位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近日,天津市公布《关于做好参保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参保单位,应按规定于每年1月,向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

天津:做好参保单位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核定工作

近日,天津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医保局公布《关于做好参保单位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的通知》。

其中,通知明确,缴费工资申报时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参保单位,应按规定于每年1月,向登记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2021年度缴费基数核定工作,自2020年12月21日开始,至2021年1月15日全面完成)。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