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因疫情未按时缴纳职工医保的 缓缴期限不超过本月底
近日,据报道,广东省印发《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用的企业,允许其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
近日,据报道,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企业职工医疗保险费缓缴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受疫情影响不能按时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费用的企业,允许其缓缴,缓缴期限不超过2020年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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