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虚构劳动关系代缴社保可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据报道,广东省发布《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明确“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等方式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可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虚构劳动关系代缴社保可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据报道,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和广东省公安厅联合发布《广东省查处侵害社会保险基金行为办法》,《办法》明确八种情形按照骗保处理,将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其中第一种就是“通过虚构劳动关系,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鉴定意见等方式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第四十四条)

同时,《办法》将虚构劳动关系参保行为纳入查处范围。《办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六条作了相应的规定。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