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为了到手的工资能多一些,向单位承诺“自愿放弃社保”,也有某些单位为节省用工成本,将原本就属于员工的薪酬分拆出一部分作为社保补贴,并要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如笔者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就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形式与某员工进行约定:“员工放弃社保,公司将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额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给员工,由员工本人负责办理相关保险,公司每月支付社会保险补贴450元,如果员工违约,需退还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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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有些劳动者为了到手的工资能多一些,向单位承诺“自愿放弃社保”,也有某些单位为节省用工成本,将原本就属于员工的薪酬分拆出一部分作为社保补贴,并要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
如笔者审理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用人单位就以“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形式与某员工进行约定:“员工放弃社保,公司将应交纳的社会保险金额以现金形式按月发放给员工,由员工本人负责办理相关保险,公司每月支付社会保险补贴450元,如果员工违约,需退还相关费用并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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