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两类纳税人的个税预扣预缴有变化!提醒注意适用条件
近日,国税局印发《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主要优化了两类纳税人的预扣预缴方法,提醒注意相关适用条件。
近日,据报道,为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促消费,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9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在纳税人累计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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