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能否写明劳动合同解除原因?

在劳动争议仲裁开庭过程中,员工要求公司出具离职证明,以便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但该公司在离职证明中注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公司该行为合法吗?

用人单位在离职证明中,能否写明劳动合同解除原因?

问题提出

某公司以员工张某不胜任工作为由,进行调岗,但遭到张某拒绝,该公司遂以张某不遵守公司工作安排和旷工为由,单方解除其劳动合同。张某随即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确认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赔偿金。

在等待仲裁开庭过程中,张某到公司要求出具离职证明(俗称“退工单”),以便办理失业登记等手续。但该公司在离职证明中注明:“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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