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管控

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对解除的合法性需要承担较高的举证责任,往往导致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员工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本文重点分析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管控。

以不胜任工作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的风险管控

阅读提示

用人单位依法行使用工自主权,与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降低用工成本、优化企业效能,原本无可厚非。但是,实践中,由于用人单位对解除的合法性需要承担较高的举证责任,往往导致以不能胜任工作解除员工面临极大的败诉风险。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