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务咨询
我们有一位员工,在其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负责签署劳动合同的人事忘记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该员工未提出异议也一直留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然后其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我们翻看了与该员工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有一条“合同到期,自动续期”的约定,请问在此情况下,我们公司还要支付其双倍工资差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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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有一位员工,在其第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负责签署劳动合同的人事忘记与其续签劳动合同,该员工未提出异议也一直留在公司工作,已满一年,然后其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我们翻看了与该员工第一次签订的劳动合同,上面有一条“合同到期,自动续期”的约定,请问在此情况下,我们公司还要支付其双倍工资差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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