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否以员工不接受期限不确定的出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本案中,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去深圳出差,但该出差通知未明确出差期限,劳动者在对出差目的存在疑虑的情况下,未服从工作安排,但仍在公司处正常上班,公司以旷工处理是否合理?

可否以员工不接受期限不确定的出差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郑州中院

华鹏飞公司并未提交证据证明公司安排龚某出差的具体工作内容、期限等相关事宜,结合龚某在郑州从事工作内容等陈述,华鹏飞公司关于龚某无故旷工违反规定,应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上诉请求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案例实务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