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以年为周期安排劳动者调休 具有合理性

本文案件中,用人单位每月留存部分加班时长,在当年度进行调休,对于无法调休的,年终一并支付加班费的操作,获得支持。

用人单位以年为周期安排劳动者调休 具有合理性

基本案情

2013年4月22日,付某入职华升富士达电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升电梯公司)。

2019年10月15日,付某向公司提出离职,理由是公司拖欠加班费。

2019年10月18日,付某向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华升电梯公司支付经济补偿、未休年休假工资,该委支持其部分请求后,付某不服,诉至河北省廊坊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案例实务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