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程序可以缺少吗?

本文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是否需经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后,方能解除劳动合同?

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程序可以缺少吗?

案情简介

2015年9月,杨女士进入外贸公司工作,岗位为采购总监,月工资15000元。双方签订有数份劳动合同,最后一份为自2019年9月1日起生效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20年5月,杨女士所在的外贸公司被某集团公司收购。随后,外贸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决定重组业务结构,精简冗余部门(含采购部),受此影响的劳动者将依法处置。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