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案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4行终132号
基本案情
张某系强国公司员工。2019年2月18日,张某下班后前往公司附近一家餐馆,与班组同事聚餐,该次聚餐系同事之间自行组织。聚餐结束后,张某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溧阳人社局对张某受到伤害事宜经调查,认定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属于下班途中,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涉案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
案例案号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苏04行终132号
基本案情
张某系强国公司员工。2019年2月18日,张某下班后前往公司附近一家餐馆,与班组同事聚餐,该次聚餐系同事之间自行组织。聚餐结束后,张某在回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张某不承担事故责任。
溧阳人社局对张某受到伤害事宜经调查,认定张某发生交通事故时不属于下班途中,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涉案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或
成为VIP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