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则判决:公司未书面通知,员工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原用人单位在离职时未通知履行竞业限制义务”、“未按照协议约定支付竞业限制经济补偿”,这两点劳动者抗辩的理由能否得到裁审部门的支持呢?

两则判决:公司未书面通知,员工无需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一提及“竞业限制”,作为我们劳动法律师,立即想到的是劳动者在离职后一段时间内应按照其与用人单位之间所签署的《竞业限制协议》的约定,不得到与原用人单位具有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就职,也不得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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