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厢情愿”的劳动协议不能排除法律强制规定
近期,有媒体报道一企业推行与员工签订所谓“奋斗者协议”,主要内容是“员工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并非“两厢情愿”的协议就一定有效。
近期,有媒体报道一企业推行与员工签订所谓“奋斗者协议”,主要内容是“员工自愿加班、放弃带薪休假,放弃加班费,自己能力不足时接受公司淘汰,并承诺不与公司产生法律纠纷”。此“协议”一经曝光即引发争议,有观点认为既然该协议是“两厢情愿”,那么就有其正当性,也因此可以屏蔽外界的批评。然而,从劳动法的角度看,并非“两厢情愿”的协议就一定有效,这样的协议值得从法理上评一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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