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调整单位养老险缴费 全省统一执行14%

浙江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统一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即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为14%。

浙江省政府决定,从2012年起,统一全省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即全省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统一为14%,借以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企业发展压力较大的现状,省政府在2008年决定将用人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比例由以前的原则上不超过20%逐步统一到12%至16%区间内,均衡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负担,优化企业发展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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