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纠纷裁判观点及实务分析
本文从法院裁判观点出发,尝试从实务角度对竞业限制问题进行研究、分析、讨论、剖析,和大家一起思考,并力求找到解决纠纷的更多思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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