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建立工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那么,没有建立工会的也需要通知工会吗?本文结合各地司法判例以及地方性规定进行探讨。

未建立工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是否需要通知工会?

导语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二条仅规定了建立工会组织的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事先通知工会或起诉前补正有关程序,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合同。最高院的这条规定本意是要完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定纷止争、统一裁判口径,但实际上却进一步加深了对没有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义务理解和裁判的分歧。为此,本文结合各地司法判例以及地方性规定就此问题进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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