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州:医保缓缴期限过后仍无法缴纳费用可签分期协议
23日,据媒体报道,福建省福州市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期满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缓缴期限过后仍存在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缓缴期间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可签订分期缴费协议。
23日,据媒体报道,福建省福州市印发《关于做好阶段性缓缴期满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缴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对缓缴期限过后仍存在困难无法一次性缴纳缓缴期间费用的中小微企业,可签订分期缴费协议,分期缴纳期限为1年。分期缴费期间待遇按分期协议内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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