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这件“小事儿”

年底单位让员工统一填写年假休假确认书,上面明确“如未休完,放弃年假”,如果出现类似这样的情形,那么员工这一“承诺书”是否具备法律效力呢?

年休假这件“小事儿”

年休假是什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凡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均可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条例》还指出带薪年假不包括国家法定节日等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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