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三角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互认办法出台
近日,长三角示范区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提出已在沪苏浙取得的上述职业资格证书,并在发放地注册的,可随所在企业经示范区属地省级主管部门备案后执业。
近日,据媒体报道,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会同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出台了《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资格和继续教育学时互认暂行办法》,针对示范区专业技术人才,聚焦职业资格、职称和继续教育学时,突出“跨域、互认和共享”,完善人才流动机制,打破人才使用壁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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