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提前离职 要求支付百万提成未获法院支持

劳动者提前离职,构成劳资双方约定的不予发放管理费用情形后,要求单位支付相关管理费,未能获得法院支持。

劳动者提前离职 要求支付百万提成未获法院支持

基本案情

刘某入职上海奇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奇成公司)前,就乐视手机项目有过沟通合作。

2016年1月7日,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6年3月25日,奇成公司制定的《项目负责人制度》载明:“......项目负责人不得在项目退出获利前主动离职,否则自动失去分配方案中的相关奖励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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