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后补缴费用仍可享受待遇

近日深圳社保局发出《深圳市社会保险未参保职工补缴工伤保险费须知》,今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依法到社保部门提出申诉,由社保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参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近日深圳社保局发出《深圳市社会保险未参保职工补缴工伤保险费须知》,今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后,可依法到社保部门提出申诉,由社保部门责令用人单位参加,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深圳市社保局表示,社保局工伤保险部门在受理工伤案件过程中,发现属于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社保工伤保险部门出具《工伤认定书》后,指引用人单位向该市社保局稽核部门申请补缴工伤保险费,并将《工伤认定书》、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等材料备份给稽核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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