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欠缴社保拟取消滞纳金

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其中,欠缴社保“天价”滞纳金将被取消。

山东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会议听取关于《〈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二十六件地方性法规修正案(草案)》的说明。其中,欠缴社保“天价”滞纳金将被取消。

目前据该省不少部门在收费时都规定,拖欠费用的,需缴纳一定的滞纳金。比如,《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如期缴纳社会保险,除了补缴欠的社会保险费外,从欠缴之日起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