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女职工即使是在“三期”期间,只要其在试用期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也可以解除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 在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女职工的工作岗位,但是用人单位在调整女职工劳动岗位时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必须是孕期女职工不能适应原岗位的工作要求;二是必须有医疗机构的证明,证明女职工现有的岗位可能会造成某些问题的发生,而不是用人单位主观臆断;三是用人单位调岗必须合理;四是用人单位法定的单方调岗权的行使要尽可能从有利于女职工身体需要考虑;五是用人单位在不具备法定的单方调岗条件时,必须与女职工进行协商调岗,尽量避免强行性调岗。
★ HR应该全面了解我国法律、法规以及各个地方对“三期”女职工管理规定和司法实践的通常做法,做好“三期”女职工管理,既要保护女职工享受“三期”权利,同时也要保护用人单位的合法权利,达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赢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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