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协商延长试用期?

实践中,若延长的试用期并未超过法定最长期限,是否有效呢?如果有效,支持的理由是什么?如果无效,无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能否协商延长试用期?
通说认为,劳动法律法规带有社会法的属性,其并非调整一般平等民事主体之间法律关系的规定,这体现在劳动法律法规制定的初衷就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通过这种法律强制性、倾斜性的保护从而达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相对平等,促进实现稳定的劳动关系。从这个角度来看,劳动法律法规中存在大量的劳动基准法律规定,笔者理解,这种劳动基准不允许用人单位突破,即使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亦不能通过个体的意定突破国家制定的劳动基准法律法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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