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事实
阿春于2017年5月8日进入某公司处从事电商运营工作。阿春、某公司签订有期限自2017年5月8日起至2019年5月7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阿春为签订本合同向某公司所作的任何陈述或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不真实或有明显误导的,应视为阿春存在欺诈。阿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某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某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双方还约定,阿春严重违反某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某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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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事实
阿春于2017年5月8日进入某公司处从事电商运营工作。阿春、某公司签订有期限自2017年5月8日起至2019年5月7日止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阿春为签订本合同向某公司所作的任何陈述或提供的任何个人信息不真实或有明显误导的,应视为阿春存在欺诈。阿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某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的,某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双方还约定,阿春严重违反某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某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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