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用他人身份员工受工伤,公司可以免责吗?
现实中,公司员工“李鬼冒充李逵”的情况时有发生,此背景下,公司与该员工所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双方劳动关系如何处理?若员工发生工伤,公司可以因该员工冒名行为主张免责吗?
现实中,公司员工“李鬼冒充李逵”的情况时有发生,员工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进入公司工作,公司为冒名员工正常缴纳社保,员工在工作中受工伤,在就医时公司突然发现该员工为冒用他人的身份,但社保缴纳的姓名与受伤员工不一致,此时公司与该员工所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双方劳动关系如何处理?公司可以因该员工冒名行为主张免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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