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失业保险金本月起再提高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起,提高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最高标准由670元增至770元,最低标准由480元增至520元。

近日,经河北省政府同意,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印发通知,决定从2012年1月起,提高全省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最高标准由670元增至770元,最低标准由480元增至520元。以失业保险金为计发基数的其他待遇也将同时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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