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总局:完善调整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29日,国家税务总局网站发布《公告》,其中,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扣除从年初开始计算的累计减除费用(5000元/月)。

税务总局:完善调整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29日,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进一步支持稳就业、保就业,减轻当年新入职人员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公告》提出,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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