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对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明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有的是因为单位领导对某个员工表现不满意,有的是因为员工某次工作任务完成的不理想,还有的是因为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对此,笔者认为,在劳动法理论和实践中,如需认定某个员工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不胜任工作”,则针对该员工,用人单位必须要有一个完整的评估过程并且在必要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简言之,即“程序完整、证据足够”,这包括:
......
一、用人单位对于员工不胜任工作的证明责任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常常会遇到用人单位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有的是因为单位领导对某个员工表现不满意,有的是因为员工某次工作任务完成的不理想,还有的是因为员工绩效考核结果不达标。对此,笔者认为,在劳动法理论和实践中,如需认定某个员工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不胜任工作”,则针对该员工,用人单位必须要有一个完整的评估过程并且在必要时能够提供相应的证据,简言之,即“程序完整、证据足够”,这包括: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或
成为VIP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