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增加工作地点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补偿!

用人单位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过程中降低了劳动合同条件,在员工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因增加工作地点员工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单位应支付补偿!

裁判要旨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本案中,虽然用人单位同意维持原来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但用人单位提出需要增加海南作为徐某的工作地点。由此可见,用人单位与员工续订劳动合同过程中降低了劳动合同条件,在员工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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