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乘车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工伤?

本文案件中,法院认为劳动者将上班乘车途中等同于工作岗位的理由属于对《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工作岗位”的扩大解释,认定员工不属于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

最高院:乘车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是否属工伤?

最高法院裁判观点:

1、上班途中突发疾病死亡,而非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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