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累计处分上升为解除劳动合同看规章制度处罚规则的设计

很多企业的规章制度中都会提及“一年内累计被公司书面警告X次者,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补偿金”,本文中,笔者讨论一下该种处罚措施在实践中的适用以及类似规则设计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从累计处分上升为解除劳动合同看规章制度处罚规则的设计
规章制度中“处罚”规则的设计非常重要,不少企业秉承“治病救人”之理念,在规章制度中有类似规则: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不予支付补偿金:1、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劳动纪律,近一年时间内被公司书面警告四次及以上者或记过二次以上者。该种表述方式可以多变,核心是累计处分上升为企业单方解除的事由。为此,我们有必要讨论一下该种处罚措施在实践中的适用以及类似规则设计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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