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明确“共享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关问题

近日,据媒体报道,青岛市发布《关于明确“共享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共享员工”原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因各种原因停缴社会保险费的,“共享员工”不再单独缴纳工伤保险费。

青岛:明确“共享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关问题
近日,据媒体报道,青岛市发布《关于明确“共享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使用“共享员工”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以员工上年度(新增人员以第一个月)工资收入作为在本单位本年度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按当年度使用的职工平均工资60%至300%保底封顶)。工伤保险费率按使用“共享员工”用人单位所属行业分类确定。具体如下: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政策法规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