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限制公司范围的界定,用人单位握有完全的决定权?

西行之路,三藏七度念起紧箍咒,肆意缩小箍圈范围。实践中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戴上”竞业限制“紧箍”后,是否可以单方面扩大其范围以限制劳动者就业自由,本文对此予以探析。

竞业限制公司范围的界定,用人单位握有完全的决定权?
西行之路,三藏七度念起紧箍咒,肆意缩小箍圈范围。实践中用人单位给劳动者“戴上”竞业限制“紧箍”后,是否可以单方面扩大其范围以限制劳动者就业自由,本文对此予以探析。具体而言,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时常会照搬法律原文或使用通用格式条款对竞业限制范围进行约定,未在协议中列明详细的竞业限制公司。在劳动者离职前后,用人单位以通知书等形式单方面告知劳动者竞业限制公司范围,是否会产生竞业限制法律约束力?劳动者入职该范围内的公司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本文将结合具体案例进行分析,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供相关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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