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营范围有重合之处未必存在竞争关系

本案主要涉及劳动者是否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认定以及未约定竞业限制经济补偿金的处理两个焦点问题。

公司经营范围有重合之处未必存在竞争关系

案例分享

2017年4月1日,朱某与上海一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并签署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担任技术总监一职。月工资岗位工资和绩效工资组成,其中岗位工资为3500元,绩效工资浮动计算。入职当天,网络技术公司还与朱某之间签署了《保密与竞业限制协议》,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期限为六个月,但并未约定支付竞业禁止补偿金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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