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旷工方式对抗调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获得支持

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对其调岗,劳动者不同意调岗,在明知其调岗后的市场部要求坐班,而其连续33天未来上班,严重违反企业劳动纪律,构成旷工。

以旷工方式对抗调岗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获得支持

基本案情

张某鸣于2006年3月1日入职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以下简称通信研究院),任职于销售组。

张某鸣2017年的业绩完成情况较2016年相比显著下降,2018年5月30日通信研究院通知张某鸣调岗至市场组工作,并按照该组要求对其进行考核,而张某鸣知悉市场组的坐班要求,但其自2018年6月4日起无故旷工,2018年7月18日通信研究院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了与张某鸣的劳动关系,张某鸣超出仲裁时效后向北京市海淀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该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张某鸣不服,向海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