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薪留职人员到新单位工作受伤,谁担责?

停薪留职人员到新企业找到了工作,社保还由原企业缴纳,他与新企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玛纳斯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劳动争议案件,认定劳动关系成立。

停薪留职人员到新单位工作受伤,谁担责?

案情回顾

2016年9月,新疆昌吉某棉业公司玛纳斯县分公司(以下简称玛纳斯县分公司)将其轧花厂承包给河南某纺织公司,河南某纺织公司又将籽棉加工承包给个人。2018年6月,魏某进入籽棉加工车间加工籽棉。

2018年9月,轧花厂厂长王某找到魏某等7人,要求他们为公司拆卸空中导热油管道,每人每天的工资为200元。魏某在拆除导热油管道时,被拆下来的管子砸倒。在医院住院期间,玛纳斯县分公司为魏某支付医疗费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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