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顾
2012年1月,小杨入职某医院,与医院签订了《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工作岗位为临床医学检验技士。
2013年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工作内容为从事放射科工作和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2015年12月,双方又签订了《劳动合同续签书》,期限为三年,即至2018年12月31日止,工作内容变更为从事放射科、检验室及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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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2012年1月,小杨入职某医院,与医院签订了《聘用合同》,期限为一年,工作岗位为临床医学检验技士。
2013年1月,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工作内容为从事放射科工作和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2015年12月,双方又签订了《劳动合同续签书》,期限为三年,即至2018年12月31日止,工作内容变更为从事放射科、检验室及医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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