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可“二次报销”
21日,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明确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可“二次报销”,单位和个人不缴费,减轻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21日,据媒体报道,北京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京医保发〔2020〕20号),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长效机制,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可“二次报销”,单位和个人不缴费,减轻大病职工高额医疗费用负担。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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