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员工调到百里之外,员工可以拒绝吗?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员工的主要工作地点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公司因经营管理需要将员工从雷徐城郊所调动至湛江餐饮所,员工可以拒绝吗?

把员工调到百里之外,员工可以拒绝吗?

基本案情:

2017年12月11日,饮料公司与小方签订劳动合同,载明合同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小方的主要工作地点为广东/广西/福建/海南,小方的其他工作地点包括饮料公司在中国境内各分支机构所在地、饮料公司关联公司所在地或饮料公司开展业务、从事活动的其他经营所在地;小方的工作时间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小方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企业要求工作,保证安全生产(工作),工作期间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小方一个月内连续或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6天(含)以上,饮料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小方勿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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