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竞业限制发生争议时,仲裁时效起算时间如何算?
当“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难以被证实时,竞业限制纠纷时效应当如何计算,起算点如何认定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根据《民法总则》及《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用人单位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法律程序。按说竞业限制纠纷作为劳动争议案件的一种,不应有例外,确实也无例外。只是“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如何认定的问题,当“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难以被证实时,竞业限制纠纷时效应当如何计算,起算点如何认定是本文讨论的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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