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企业混同用工情况下的用人单位认定标准
实践中,很多企业会安排员工在不同的关联公司工作,或者将员工的劳动关系与实际用工分割在不同的关联公司中。这样操作是否存在法律风险?
实践中,很多企业会安排员工在不同的关联公司工作,或者将员工的劳动关系与实际用工分割在不同的关联公司中。采用此操作的企业或自身没有规范用工的法律意识,或希望以此方式降低用工成本、混淆劳动关系、逃避法律责任。因此,劳动法律关系意义上的“用人单位”的识别是此类案件的重点与难点。今天想从以下几方面说一说关联公司混同用工情形下的劳动关系认定。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或
成为VIP会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