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上广”涉疫劳动案件裁判规则点评之一(北京篇)

日前,北京市印发《关于审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就劳动争议案件审理中的疑难问题做了自己的解答,本文对其中要点进行点评。

“北上广”涉疫劳动案件裁判规则点评之一(北京篇)
几点说明:一、“北上广”中的“广”不是指广州,是指广东;二、深圳原则上需要遵从广东的规则,但也不排除例外,具体要看深圳有关部门是否另起炉灶;三、三地规则发布的时间次序是“上广北”(上海是2020年4月15日、广东是2020年4月22日、北京是2020年4月29日),但笔者按水准排序仍是“北上广”,因此按此次序分别进行点评;四、文件人社口的发布机构很微妙,北京是仲裁委,上海和广东都是人社局,个中意味,尽在规则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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