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历造假解除,违法!

入职时用人单位未对劳动者的学历提出要求,入职九年后却以劳动者学历造假为由解除劳动合同,未获法院支持。

学历造假解除,违法!

基本案情

2009年7月1日,吕某入职中国建筑土木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公司),从事安全员岗位工作。

2018年10月22日,中建公司以吕某持有上报的“青岛滨海学院,机电一体化专科学历”无法从学信网予以验证为由,认定吕某的学历系伪造或者国家不予承认,涉及学历造假不良行为,向吕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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