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中,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退回是否需经协商程序?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较《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退回事由上增加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经济性裁员。当发生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退回时,用工单位是否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进行协商呢?

劳务派遣中,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退回是否需经协商程序?

前言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相较《劳动合同法》,在劳务派遣退回事由上增加了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和经济性裁员。当发生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需要退回时,用工单位是否需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项进行协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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