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订立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后,能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本文的争议焦点是,在连续订立三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时,是否应得到支持?

连续订立三次固定期限合同后,能要求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

案情简介

张某于2008年4月14日进入上海某公司工作,担任人力资源部副总监。双方共签订了3次劳动合同,最后一期劳动合同的期限是从2016年10月31日至2018年10月31日止。

2018年10月20日,张某发邮件询问公司劳动合同续订意向,此后上方邮件往来讨论续签劳动合同及新岗位薪酬事宜。2018年10月30日公司交给张某一份为期一年的“协议书”,该协议书明确张某的岗位、期限及薪酬意向,但张某对该协议上约定的期限提出异议,要求签署无固定劳动合同,并拒绝签署。同日,公司发出《劳动合同终止通知》,通知张某由于双方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故劳动合同到期后不再续签。张某最后工作至2018年10月31日。

......

本文是 HR730 VIP 会员专属内容

请登录

成为VIP会员

  • HR资讯 一周点击 TOP5
发表评论请登录 , 没有账号? 请注册
热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