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组织员工团建登山,老总突发疾病身亡,是否视同工伤?

公司组织部分员工及家属参加登山活动,并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在登山过程中有员工突发疾病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此情形是否属于工伤?

公司组织员工团建登山,老总突发疾病身亡,是否视同工伤?

案情简介

刘振系常州达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2018年10月20日,经刘振组织,公司部分员工及家属至宜兴竹海公园参加登山活动,并由公司支付相关费用。在登山过程中刘振突发疾病经宜兴市第二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15时5分左右死亡。

2018年11月20日,李瑶(刘振之妻)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经调查,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刘振于2018年10月20日在宜兴竹海公园登山过程中突发疾病经医疗机构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形,不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李瑶不服,遂起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该工伤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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